学生平安综合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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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太平洋保险
险种全称:学生平安综合保险计划
- 上市时间:
- 销售地区:全国
- 销售渠道:
- 险种类别:
- 险种标签:意外(失能)保险
- 险种类型:团体人身
- 投保年龄:-周岁
- 保险期限:
- 是否可单独投保:
- 是否可转换:
险种简介:
产品特点
1、七项保险责任,保障周全
2、 保费低,保额高
3、投保便捷,操作简易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对一次事故中超过免赔额5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9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5、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罹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7、被保险人因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就诊产生的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费用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本公司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
适用条款
1、《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条款》
3、《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保险利益:
产品特点
1、七项保险责任,保障周全
2、 保费低,保额高
3、投保便捷,操作简易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对一次事故中超过免赔额5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9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5、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罹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7、被保险人因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就诊产生的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费用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本公司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
适用条款
1、《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条款》
3、《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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