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有亲和力,具良好的人际关系。2、诚实守信,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3、积极向上,勤奋刻苦。遵守公司制度,养成良好习惯。4、有人力资源工作经验者、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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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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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太平洋保险
险种简介:产品特色
1、限期投入,年年领取,年年祝福尽享一生
主险每份保险费1万元,简单明了。自合同生效日起,客户每年都可领到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后即可领取,返还快、频率高,客户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直至终身,轻松满足客户长期理财规划和日常财务安排的需要。
2、子女教育,提前储备,全心助力美好未来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客户每年都可领到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少儿教育储备金,首期少儿教育储备金于合同生效后即可领取,帮助客户为子女未来教育做好充分准备,给子女一个美好的未来。
3、保费返还,灵活可选,养老祝寿安心无忧
除年年领取生存保险金外,客户还可选择在年满60、65、70、75或80周岁的某一年龄,领取到一笔等于已交保费总额的祝寿金,同时特别提供年金转换功能,既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又可以补贴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4、附加万能,贴心设计,可望更高账户收益
客户可以选择购买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主险的生存保险金和红利均可“零扣费”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月月结算,可望获得更高的账户收益,万能账户价值足够的情况下更可自动提取交纳主险及其他附加险等的后续保费,免除客户续期交费的后顾之忧。
5、身价保障,呵护终身,尽显周到人性关怀
一旦投保,客户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在保障客户的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做到身故风险的防范,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6、红利增值,抵御通胀,分享专业经营成果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累积生息账户或进入附加万能账户(若选择附加财富管家),享受收益,有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
保障责任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013版)
祝福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少儿教育储备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少儿教育储备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少儿教育储备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最后一期少儿教育储备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对于投保年龄18周岁的,少儿教育储备金仅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70、75或8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
年金
若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两年或保单账户价值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9%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
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1)主险合同;
(2)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不包括所附加的万能险保险合同)。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保险利益:产品特色
1、限期投入,年年领取,年年祝福尽享一生
主险每份保险费1万元,简单明了。自合同生效日起,客户每年都可领到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后即可领取,返还快、频率高,客户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直至终身,轻松满足客户长期理财规划和日常财务安排的需要。
2、子女教育,提前储备,全心助力美好未来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客户每年都可领到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少儿教育储备金,首期少儿教育储备金于合同生效后即可领取,帮助客户为子女未来教育做好充分准备,给子女一个美好的未来。
3、保费返还,灵活可选,养老祝寿安心无忧
除年年领取生存保险金外,客户还可选择在年满60、65、70、75或80周岁的某一年龄,领取到一笔等于已交保费总额的祝寿金,同时特别提供年金转换功能,既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又可以补贴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4、附加万能,贴心设计,可望更高账户收益
客户可以选择购买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主险的生存保险金和红利均可“零扣费”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月月结算,可望获得更高的账户收益,万能账户价值足够的情况下更可自动提取交纳主险及其他附加险等的后续保费,免除客户续期交费的后顾之忧。
5、身价保障,呵护终身,尽显周到人性关怀
一旦投保,客户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在保障客户的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做到身故风险的防范,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6、红利增值,抵御通胀,分享专业经营成果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累积生息账户或进入附加万能账户(若选择附加财富管家),享受收益,有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
保障责任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2013版)
祝福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少儿教育储备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少儿教育储备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少儿教育储备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最后一期少儿教育储备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对于投保年龄18周岁的,少儿教育储备金仅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70、75或8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
年金
若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两年或保单账户价值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9%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
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1)主险合同;
(2)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不包括所附加的万能险保险合同)。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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